《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数据来源:国务院、智研咨询整理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的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纳税人今年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扣除,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现行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增至7项。
由此,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了全生命周期的覆盖。基本覆盖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生活必要开支。
按照《通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这些政策设计合理化、人性化,便于纳税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婴幼儿的照护费用允许进行税前扣除,政策适用面为所有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这是一项普惠性的个人减税政策,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的税收负担。
这项政策与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形成了良好的衔接,反映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的科学完善过程,其衔接一方面体现为至此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全生命周期覆盖;另一方面反映在扣除金额的设定上,依然沿用了我国2018年个税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既达到的减税的目的,又简便了税制,使纳税人更为便利地获得了减税的红利,同时在具体的扣除金额上也体现了与子女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标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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