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抓了,但是没有人为此感到欣喜。
2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14名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
“古有玄奘西行求法,今有字幕组爬网追剧。”这是一段流传在网络上的关于字幕组的定义。
作为伴随互联网发展逐渐火热起来的一个群体,各种各样的民间字幕组颇受网友追捧。字幕组的盗版问题,其实一直与其自身的发展伴随。字幕组在版权问题争议下,也尝试转型。
据媒体报道,“人人影视字幕组在盗版江湖中挣扎求生,经历了数次更名、关闭、融资,从人人影视到人人美剧再到人人视频,最后又从人人视频中脱离出来,回归到人人影视字幕组盗版的老本行”。另一面,字幕组在多语种、跨文化传播中,让不少网民接触到了更多的海外文化资源。
字幕组是指将原本无字幕的外语视频配上字幕或对视频已有的外语字幕进行翻译的爱好者团体,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的新事物,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个人团体组织。字幕组是由爱好者根据个人兴趣所组成的团队,并且,字幕组是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爱好者制作字幕只是因为自己对某部作品喜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兴趣,现在字幕组也成了许多人锻炼自己外语水平的一个平台。
中国台湾学者胡绮珍在一篇文章中作出如下分析:相较于美国、日本成熟的影视产业,中国起步晚、能力弱,无法制造出大量与之匹敌的作品,令消费市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因此,影视剧由美国、日本等“高地”流向中国“低地”。
21世纪初,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欧美电影、动漫、电视剧等大量优秀影视资源,但苦于外语水平有限,无法欣赏。面对这样的需求,字幕组应运而生。2007年被不少人称为外语字幕组历史上的“里程碑之年”,这一年伴随着美剧《越狱》在中国网络上的疯狂流行,各种字幕组迅速发展起来。《纽约时报》也注意到该现象,将这些网络字幕组称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人”。
相对于早期单一地翻译动漫和影视剧,如今的字幕组已经成为跨文化传播的重要中介与载体,他们不仅翻译传播世界一流大学的公开课视频,翻译各种网络流行的外文文本,甚至开始将中文世界的优秀作品向世界传播。不少网民把热心的字幕组称为“文化传播者”和“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
近年来,不少主流媒体也关注到字幕组现象。一些知名报刊媒体对字幕组进行了采访。“神秘”的字幕组越来越频繁出现在主流文化的语境里。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字幕组实现了从草根到主流的逆袭,但又多次陷入“争议”。
免责声明不能真正免除责任
“我们通常根据网友需求,在国外录制或者从网络上下载获得片源,然后字幕组的所有人聚集在网上,分工行动,翻译、校对、压制、发布,大家各司其职,唯一的目的就是让新出的片子第一时间汉化,挂到网上供所有人分享。”现实生活中是一名厨师,在某动漫字幕组负责时间轴的“小行哥哥”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一部时长24分钟的动漫,一般需要翻译3小时,校对1小时,制作时间轴1小时,压制40分钟,生产出汉化成品需要5-7个小时。“有时候新的剧集会在深夜更新,我们都会定闹钟,三更半夜爬起来做,一直做到天亮。”“小行哥哥”说。
虽然贡献如此之大,绝大多数字幕组却得不到任何报酬。在字幕组的圈子内,公益——是绝大多数字幕组坚持的一大原则。加入字幕组的工作人员都是凭借着对翻译或剧目本身的爱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相关工作。
字幕组在广大网民的心目中是无私奉献的英雄,现实生活中却一直被版权问题困扰着。
事实上,从一开始,字幕组就意识到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大多数都以在片头打出“本字幕只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自觉删除”这样一份无有效约束作用的免责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个人制作,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供学习交流研究使用的作品,并不触犯中国现有的版权法律。但是,在网络上公开的传播则构成了对原作品版权的侵犯,有侵权的嫌疑。而近年来个别字幕组在片子中插播广告,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版权法。此外,亦有盗版制作者直接利用字幕组发布的资源刻制成盗版光盘贩卖盈利。
法律界普遍认为,字幕组如果没有获得版权方的授权,公开分享影片内容的行为就很难引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作为免责的理由,尤其是一些影片中还有字幕组添加的广告,这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
字幕组如何摆脱版权困境
绝大多数字幕组、字幕网站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能够让因为语言隔阂对国外文化不够了解的国人,能够尽可能多地接触、认知国外优秀且与时俱进的影视、动漫、文学、公开课等作品。但是,“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早已不是“义工”行为。
打击盗版侵权,不少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人表示也希望能得到看正版影视的渠道。
近日有文章指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尽管目前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字幕组的侵权行为却在某种程度上能获得公众的包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国外影视作品通常很难做到国内外同步上映,而字幕组“当日达”“隔日达”的快速翻译满足了国内观众的需求。
同时对于普通观众而言,字幕组的翻译和传播行为是完全免费的,社群或论坛的分享模式让字幕组行为的商业目的看起来似乎得到了弱化。
直至近年来随着视频网站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影视剧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授权,字幕组的行为构成对正版引入影视作品的竞争关系,对权利人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此时,权利人才开始进行维权。
“要摆脱侵权指控的困扰,字幕组必须改变原有的模式,而改变原有模式的核心就是要获得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建议,可以考虑和有资本的影视APP合作,由其引入优秀的影视作品,字幕组提供优秀的翻译技术。字幕组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后可以再自行引入一些其他影视平台没有引入的作品。如此,能够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保护各方的利益。
同时,字幕组也可以考虑转型。目前国内的影视APP也经历过会员制的转型,加之当今社会越来越浓郁的版权保护氛围,社会公众对于版权保护也有很大的认同感,很多观众愿意付费观看优秀的国外作品。所以,在市场和时机成熟时,字幕组也可以考虑进行会员制转型,届时也会吸引更大的资本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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