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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未来三十年我国智能航运发展远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近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召开的2019智能航运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未来三十年我国智能航运发展远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凌文、青岛市副市长薛庆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研究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意见》规划,到2020年年底,我国基本完成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进一步提升;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提升港口码头和航运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港口及其重大装备和智能航运仪器、设备、系统的设计与建(制)造能力,培育智能航运服务新业务新模式,防范智能航运安全风险,加强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与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智能航运人才培养十个方面的任务。

    何建中在推进会上指出,在全球智能航运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的今天,我国抢抓机遇推进智能航运发展,是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实现航运业由大到强的结构性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他强调,要从五个方面扎实推进智能航运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准确把握《意见》的总体要求,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落实十项重点任务;二是开展智能航运发展三年行动,明确路线图,抓好试点示范,突破关键技术;三是以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为重点,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治理体系;四是全方位推进交流与合作;五是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和激励政策,发挥部门协同推进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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