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紧扣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根本定位,以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和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不超过48V。
《技术规范》的实施将为社会各界及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通过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综合监管,将会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保障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二是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技术规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技术规范》在有效提高产品安全性能的同时,也对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要求。《技术规范》实施后,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技术实力,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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