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CDR(存托凭证)正式落地再进一步。近日,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预计,按照正常流程推算,CDR试点最快可能于今年6月实施落地。

    证监会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证监会将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同时,正在推进的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管理办法》定位于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统一规范,在《证券法》的框架下,细化《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要求,明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要求和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既为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做好规则准备。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存托凭证的交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得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重组上市。

    有券商表示,本次细则对CDR“再融资”和“交易方式”的表述超市场预期,CDR发行后可在A股市场获得再融资权利,做市商交易制度保障CDR流动性。细则并未明确市场关注的“增量发行还是存量发行”和“CDR与基础证券转换”等问题,预计CDR发行将以增量发行为主,CDR与基础证券或在额度内可进行转换。中金公司此前预计,阿里巴巴、腾讯等约35家企业有望入围CDR试点范畴,其中5家有望符合新规的境外上市企业为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百度、京东、网易。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