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首次向媒体说明试点实施的原则和具体操作细节。这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进入了启动阶段。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要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批后才能上市销售。
产品稳健风格明显
税延养老险试点产品和服务究竟有何特点?从《产品指引》看,最大特点就是稳健。《产品指引》明确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养老保险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将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风险。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必须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4月12日,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也特别强调,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遵循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
保障服务趋向全面
中国太保集团总裁贺青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将预示着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即将迎来崭新战略机遇期。作为准公共产品,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和保障服务不仅风格稳健,保障功能也趋于全面。
首先,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求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同时兼顾商业可持续性。《产品指引》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其次,相比市场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不仅有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的功能,而且还有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两项保险责任,强化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具体来说就是,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
第三,为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税延养老保险将提供多种产品设计类型,即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有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最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的是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估计,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养老需求的提升,延税额度可能逐步调整。
为服务竞争留下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产品指引》特别提出,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而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给予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即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以转换产品,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上述规定为保险公司服务竞争留下了空间。据业内专家预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开后,有望撬动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市场。按照估算,具有市场规模、渠道及产品均占优势的大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有可能成为试点服务的第一批保险公司。
据记者了解,有能力跻身首批试点名单的保险公司早已在税延养老险产品研发、信息系统升级、业务管理和渠道方面开展了多年前期准备工作。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曾公开表示,太保集团高度关注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契机,已经全力做好税延养老销售和服务准备。近年在养老保险投资上颇有建树的泰康保险不会落后。李艳华说:“泰康养老将积极发挥20余年团体客户服务经验,重点向试点地区的企业员工推荐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也将面向个人销售,公司将做好各项准备,力争首批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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