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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印发

    据财政部网站3月6日消息,农业部、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此外,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通知显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农业部、财政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15年至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剔除了技术已明显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据新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对机具分类和品目名称进行了规范。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主要针对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部分农机创新产品因短期内无法达到补贴机具资质条件,农民‘想用补不了’的矛盾日益凸显。”上述负责人表示,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意见》明确,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为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农业部、财政部还将就此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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