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安全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关怀。《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覆盖涉及城市安全的关键环节,明确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制度措施,着力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安全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有以下几点体会。
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大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城市交通、工地和诸多社会环节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无时无刻不在运转,稍不注意就容易出问题,强调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专门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化,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敏锐洞察力,展现了关爱生命、保障安全的浓厚为民情怀和强烈责任担当,为我们作出了表率。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坚定性,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意见》全文共6部分、20条,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安排,明确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等政策措施,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牢牢把握城市安全发展基本要求
《意见》强调,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其基本内涵就是要求把安全发展作为一种方式,把安全作为一种状态,通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这一手段,推进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一矛盾论来审视和分析城市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深刻理解安全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要义和基础保障,从人口最集中、风险最突出、管理最复杂的城市抓起,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城市现代文明不仅要有鲜亮富丽的文化地标、整洁清新的优美环境,更要有底蕴深厚的安全文化,而安全发展是其根本体现,是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的统一,是安全规划与安全建设的统一,是安全运行与安全管理的统一。要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有力的制度措施,加快实现城市安全发展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夯实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固基石,把每一座城市建设成为有可靠安全保障、高度安全文明的现代化都市,让世人瞩目钦羡,让人民安全无忧。
加快构建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加强源头治理。科学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强化建设项目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提高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等的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过程管控。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和有效控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病”。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基础保障。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不良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加强应急管理。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健全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和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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