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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要求,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制定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背景与需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也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时期。园区发展既存在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园区发展提供了新动源,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园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园区发展带来新机遇。因此,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战略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建设定位

    《规划》定位于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的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努力推动园区成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验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打造中国特色农业自主创新的示范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规划》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着力促进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着力促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着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利益的机制,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全面发展。

    《规划》以坚持创新引领,加强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强化示范带动,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到2020年,构建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到2025年,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移转化的创新高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服务业集聚的核心载体,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产城镇村融合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示范典型。

    四、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机制创新。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新技术转移转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二是集聚优势科教资源,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引导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高度集聚。吸引汇聚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教资源,在园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三是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科技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双创”载体,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品牌化经营和高值化发展,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园区双创能力。构建以政产学研用结合、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率。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

    五是鼓励差异化发展,完善园区建设模式。全面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依托科技优势,开展示范推广和产业创新,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一园区一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品牌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六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园区融合发展。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探索“园城一体”、“园镇一体”、“园村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强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确保产出高效、产品安全。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科技部牵头,联合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中科院、中国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制定园区土地、税收、金融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专项政策,赋予更大的改革试验权。创新科技金融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

    三是加强协同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在投融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管理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推进园区协同创新。建立园区统一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成果平台、专家平台,实现园区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四是开展监测评价。加强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研究,突出对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辐射带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和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强化园区动态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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