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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下月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原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17),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5版旧标准将同时废止。该系列标准属强制性标准。

    2017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进一步加严进口固废环控标准,加严夹杂物等标准条款。2017年,五部委前后两次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将24种环境污染风险高的进口固废纳入禁止进口目录。在这一背景下,2017版新环控标准的及时修订及发布,标志着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监督管理即将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新环控标准呈现出“四个严”特点。一是严格进口固废放射性检测限值,将推荐性行业标准《进口可用作废物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0570-2007》内的条款直接引入该强制性环控标准。二是严格危险废物控制要求,严禁夹带爆炸物,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种类及经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统一定为0.01%。三是严格一般夹杂物控制要求,如将废电机、废五金的一般夹杂物限量由2%加严为0.5%,废冶炼渣的一般夹杂物限量由1%加严为0.5%,四是严格检验检疫查验要求,提高查验开掏箱比例,加严口岸查验力度。

    新标准的发布和运行,将有效规范进口固废从业行为,保障国民经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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