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透露,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与以往的内容相比,新的管理办法在服务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更加便利企业境外投资。
据介绍,近年来,企业境外投资管理逐渐由核准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对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境外投资快速发展。但同时,境外投资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如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等,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发改委表示,新办法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新办法突出简政放权,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之前,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需要国家发改委确认,而新办法取消该项规定,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另外,新办法取消了地方初审、转报环节。之前,地方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先向省级部门报送,再由省级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新办法取消了地方初审、转报环节,属于国家发改委负责的项目,地方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
再有就是新办法放宽了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之前,企业需要先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才能签署投资协议。而新办法规定,企业只要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核准就可以,有利于企业更加从容地安排交易节奏。
发改委表示,除了这些关键环节外,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办法还在很多细节上,如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也减少核准和备案机关自由裁量空间,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也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
同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并且,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对于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予以规范和支持。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对于现在在境外投资后无法管理、管不了的一些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周柳军表示,未来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原则,继续支持战略清晰、坚持主业的企业对外投资。鼓励银企、产学研、中外多方合作,推动设计咨询、投融资、建营一体化企业联合走出去,提升对外投资整体竞争力。同时,通过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使对外投资更好服务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屠光绍日前表示,要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就要求要坚持以对外投资战略规划作为引领,并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对外投资还存在投资战略不清晰、投资本地化水平不足、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必须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形成与创新对外投资方式的支撑。
有业内专家认为,新的境外投资办法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境外投资的成本,简化了程序,并且加大了惩戒力度,使监管更加制度化和透明化。这都将对促进未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起到重要作用,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使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更快、更稳。
对此,发改委表示,未来将推进新办法的落实,建立全国境外投资在线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新办法的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提升对企业外投资的服务水平。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