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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12个货物品类铁路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加速扩围。根据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同时,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铁路运价上浮范围由基准运价的10%上调至15%。

    众所周知,铁路货运在物流运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很多大件商品的运输都离不开铁路货运。但随着铁路体制的僵化,铁路货运服务方面存在着办理手续繁杂、运输组织与市场需求脱节、运输收费不规范和运力分配不够透明等问题,再加上宏观经济的下行,2013年以来,我国铁路的货运量持续下滑。

    在此之下,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大幕开启。2015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并建立上下浮动机制,允许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此前的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

    此外,铁路还改革组织运输方式,根据客户的运输需求编制运输计划等。并不断退出新业务,包括通过高铁、普铁新推出了高铁快运和货物班列,加上之前普通的货物运输、行包托运等,使得铁路货运产品实现了层次化和差异化。

    目前改革已凸显成效。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全社会客货运量1至11月全社会客货运量分别达到170.9亿人和429.8亿吨。全年邮政业务量、业务收入分别达到9765亿件、6616亿元。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分别达到400亿件、4950亿元。

    而此次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在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强调,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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