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行业
水泥制品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隶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隶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中的“水泥制品制造(C3021)”。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水泥制品制造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内主要的自律性协会组织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CBMF)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是该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对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和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制定来规范行业的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等机构,负责产品标准化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负责产品标准化、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是由我国建筑材料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经民政部批准设立,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目前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代管协会,下设预制混凝土桩分会,主要为协会内企业提供行业调研、产品推介、诚信评估研究、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等行业服务。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1)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与水泥制品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涉及产品质量、生产项目环境保护和建筑工程质量等。
(2)主要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序号 | 发布单位 | 名称 |
1 | 住建部 |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T197-2018) |
2 | 工信部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模》(JC/T605-2017) |
3 | 住建部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 |
4 | 住建部 | 《预应力混凝土异型预制桩技术规程》(JGJ/T405-2017) |
5 |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GB/T22082-2017) |
6 | 工信部 |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安全生产规范》(JC/T2351-2016) |
7 |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异型桩》(GB31039-2014) |
8 | 工信部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方桩钢模》(JC/T2225-2014) |
9 | 住建部 | 《随钻跟管桩技术规程》(JGJ/T344-2014) |
10 | 住建部 |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JGJ/T330-2014) |
11 | 工信部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方桩钢模》(JC/T2225-2014)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水运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167-8-2013) |
13 | 工信部 | 《水泥制品工艺技术规程第6部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JC/T2126.6-2012) |
14 | 住建部 | 《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164-2011) |
15 | 工信部 | 《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JC/T2029-2010) |
16 | 工信部 |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生产工艺技术规程》(JC/T2030-2010) |
17 |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3)主要行业政策
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 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 2021年3月 |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发展智能建造,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建设低碳城市。 |
2 |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住建部等9部门 | 2020年9月 | 提出了九方面针对性措施,包括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版 | 国务院 | 2019年4月 |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8年工作要点》 | 住建部 | 2018年3月 | 以绿色城市建设为导向,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力争到2018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
5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2017年5月 |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
6 |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住建部 | 2017年5月 |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
7 |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 住建部 | 2017年3月 | 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
8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7年2月 |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9 | 《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 工信部 | 2016年10月 | 绿色建材主营业务收入在建筑业用产品中占比由2015年的10%提升至2020年的30% |
10 |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6年9月 | 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11 | 《2016年-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 住建部 | 2016年8月 | 加强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
1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 国务院 | 2016年2月 | 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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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国纤维水泥制品行业市场竞争态势及未来前景分析报告
《2025-2031年中国纤维水泥制品行业市场竞争态势及未来前景分析报告》共十四章,包含2025-2031年中国纤维水泥制品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2025-2031年中国纤维水泥制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研究结论及投资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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