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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商法》:砍单搭售得小心 微商违法最高罚200万元

    线上线下追求公平性。

    刷单、数据杀熟、捆绑搭售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渗透在中国人消费生活的诸多层面,成为野蛮生长、芜杂的灰色地带。

    2018年8月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便是旨在厘清、界定,解决这些曾经法律上的盲区。

    这部《电商法》,历经2013年12月起草,2014年11月立法大纲确立,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了电子商务法草案起草,此后经过三次审稿,最终成型。《电商法》规范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对界定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强化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社会共治等若干重大问题均有规定。

    “《电商法》是总则性、概要性、具体实施上,还需要与相关细则、监管配套措施结合起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董毅智对时间财经表示,“遗憾当然是有的,但并不是主要问题,”

    那么,这部新出炉的电商法对电商行业存在的乱相、现实相将施加哪些影响呢?

    税与微商,备受关注

    “税的问题,这是今年最主要的问题。”董毅智表示,此前,个人卖家无须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但是在《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在此基础上,《电商法》第十一条又规定,“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商法》界定的税收范围包括跨界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内经营者,这也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此后,论是淘宝客、朋友圈微商、还是抖音直播带货,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这一举措,被普遍认为提高了电商平台的入驻门槛,在税收问题上,拉齐了上线的标准。在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解读报告》中,也认为这同时是中国将税收制度逐渐收紧的信号。

    “如果说微商,我觉得不是很准确,应该是社交电商。社交电商里,微信可能是个主要的渠道,所谓的微商大部分跟直销的,传统的三级分销结合起来的。”董毅智在谈及《电商法》对微商的影响时谈到,但是税收问题还无法一蹴而就地解决。

    这其中涉及到众多问题,诸如微商环境下如何、何时缴纳税款?是否会产生重叠征税、重复征税? 后续是否追缴税款,如何保持公平性等。这一次只是把税收问题又突出了,但要“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电商法》对违法的微商最高将处以200万元处罚。“之前一直没有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对微商进行规范,200万是行政处罚较高的处罚标准了,因此还是属于比较严格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对时间财经说:“200万的处罚是针对部分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比如没有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的处罚。”

    如《电商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 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微信对于微商而言是平台经营者,但是它只要履行了审查义务,就可以对此处的5-200万罚款免责,这个是对入驻商家的审核义务,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包括核验、登记、建档和定期核验更新。”李旻对时间财经说。

    砍单、搭售与押金退还

    砍单是指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并支付货款后,迟迟收不到货,甚至被电商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这种情况常常在“双十一”等电商大促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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