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税务总局明确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据税务总局网站11月8日消息,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税务总局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期,有关部门、企业反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我局发布了《公告》。

    二、主要内容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执行日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的原则,《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