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中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迅速。在中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连锁企业,并且通过GSP认证,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开办网上药店的资质要求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现有的网上药品销售模式有线上零售自营模式,比如阿里健康大药房、京东大药房;线下实体零售药店自营电商模式,比如国大药房、老百姓药房;O20模式,比如叮当快药;B2B模式,比如药京采。
网上药品销售模式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网上药店是伴随着电子商务技术而发展起来的药品服务平台,其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显而易见:第一,能有效拓宽医药企业的销售渠道。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地域的局限性,具有明显的时空优势。第二,能有效减低成本。对医药企业来说,互联网销售渠道能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仓储存量、节约仓储成本、减少药品流通费用;对药品消费者来说,网上药店能快速帮助消费者快速获取药品信息。第三,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医药服务。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人机互动性、在线专业咨询等特点,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隐私,提供个性化医药服务项目。可见,网上药店在互联网经济的现代社会中能够实现企业和消费者的互惠互利。
网上药店发展的意义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二、发展现状
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起步相对稍晚,网上药品交易的相关政策发文时间也基本集中在近20年内,2005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是我国首次出台的关于网上药品销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对网上药品交易活动从完全禁止到适度放开的转变。2007年,商务部印发的《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旨在优化网络交易环境,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资金流动安全,健全物流支撑体系,促进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对药品交易网站资质的认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网售药品的配送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加大了对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查处力度。
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的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反映了国家对于网上药品交易的认同和重视。2017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批,包括批发交易类B2B证书(医药电商B证)和网上零售类B2C证书(医药电商C证),意味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自建网站,并遵照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推广和销售药品,此举标志着我国网上药品交易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同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又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的资格审批(医药电商A证),至此,我国开办网上药店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进一步解除了对医药电商扩张的限制,反映出我国从政策层面开始大力扶持医药产品电商的发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放开了处方药领域的管理权限,允许网上药店依据处方销售处方药,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药品供应服务,大大推动了我国网上药店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又从立法高度重新划定了网络药品的禁售范围,并明确规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网络药品销售相关规定,以助力我国网络药品销售的进一步实践探索。2021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则要求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对药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可见,我国对网上药店的政策呈现出逐步放宽的特点,紧密结合了我国社会发展和药品监管的实际情况,一步步推动了我国网上药品交易的发展。
中国网上药店的相关政策文件
时间 | 发布机构 | 法规/文件名 | 发文字号 | 相关内容 |
1999年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 国药管市〔1999〕454号 | 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
2000年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 国药管办〔2000〕258号 | 对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网上交易行为进行规范,资格审查十分严格,允许零售企业网上销售国家公布的非处方药 |
2005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 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 规定具备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允许向个人消费者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
2007年 | 商务部 |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 | 商改发〔2007〕490号 | 规范网络交易各方的信息发布和传递行为,提倡公平公正的网上营销等行为,倡导合法安全的电子支付,同时规范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商品配送行为 |
2013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 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 | 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等 |
2015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 | 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的体系建设,并明确地提出推动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 |
2017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7〕7号 | 取消了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2017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7〕46号 | 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26号 |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
2019年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药品管理法》 | - | 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重新划定网络药品禁售范围,授权相关部门指定网络药品销售相关规定 |
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1〕16号 | 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
网上药店是伴随着电子商务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药品服务平台,网上药店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和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实现药学服务在线提供和药品网上零售功能。与传统医疗机构药房和社区药店相比,网上药店打破了地域空间的局限,具有明显的时空优势,能最大限度节省库存成本,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患者的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同时,互联网平台具有人机互动性、可实时在线咨询交流等特点,有助于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医药服务,方便消费者快速获取药品信息,近年来中国网上药店销售额快速增长,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网上药店销售额大幅增长,2020年中国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达1593亿元,较2019年增加了591.00亿元,同比增长59.0%,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
2014-2020年中国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统计
资料来源:米内网、智研咨询整理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网上药店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占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逐年攀升,2020年中国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占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总额的22.20%,较2014年的1.90%增长了20.30%。
2014-2020年中国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占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走势图
资料来源:米内网、智研咨询整理
随着网上就医买药的人越来越多,尤其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互联网医药爆发性的需求让医药电商平台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医药的价值愈发凸显,各大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加大对医药领域的投资建设,在2020年度网上药店TOP50排行榜中,康爱多、京东大药房、仁和药房网、同仁堂、云南白药网、阿里健康大药房、益丰大药房、科伦医药、山东东阿阿胶、一心堂排名前十。
2020年度网上药店TOP50排行榜
排名 | 品牌 | 企业 |
1 | 康爱多 | 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
2 | 京东大药房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3 | 仁和药房网 |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4 | 同仁堂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 云南白药网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 | 阿里健康大药房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7 | 益丰大药房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8 | 科伦医药 | 山东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9 | 山东东阿阿胶 |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一心堂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新兴药房 |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2 | 老百姓大药房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13 | 国大药房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14 | 康之家 |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11医药馆 | 北京壹壹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
16 | 民生大药房 | 民生药业集团河南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
17 | 宝芝林 | 广州市宝芝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8 | 芒果大药房 | 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 |
19 | 叮当快药 | 叮当快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 | 九州通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健客 | 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
22 | 国药网 | 国药健康在线有限公司 |
23 | 海派医药 | 浙江海派医药有限公司 |
24 | 华佗药房 | 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25 | 利群医药信息网 | 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
26 | 华氏大药房 |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
27 | 百秀大药房 | 上海百秀大药房有限公司 |
28 | 金象大药房 |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29 | 漱玉大药房 |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30 | 亮健 | 广东亮健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31 | 广药健民 | 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32 | 海王星辰 |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 | 怀仁大药房 | 湖南怀仁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4 | 瑞人堂 | 浙江瑞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35 | 成大方圆医药网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36 | 康德乐 | 广州百济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37 | 健一网 | 上海健一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38 | 众康医药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39 | 国胜大药房 |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40 | 泉源堂 | 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41 | 辰星医药 | 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 |
42 | 北京养生堂药店 | 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 |
43 | 好护士 | 湖南好护士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44 | 快方送药 | 北京快方科技有限公司 |
45 | 德开大药房 | 北京德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46 | 药品终端网 | 成都药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 | 东骏大药房 | 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 |
48 | 开心人 | 江西开心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9 | 好一生药房 | 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50 | 药帮忙 | 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网上药店药学服务不够规范;未与医保系统对接;监管主体单一等。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存在的问题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四、解决策略
近年来,随着网上药品交易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网上药店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电商规模也逐渐扩大。然而,目前我国网上药店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药学服务不规范、医保系统未对接、监管主体单一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支撑力度;加强监管,保证药品安全;并发动行业力量,规范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推进医保支付,以适应和规范我国日益繁荣的网上药店市场。
解决策略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2025-2031年中国网上药店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未来趋势研判报告
《2025-2031年中国网上药店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未来趋势研判报告》共十章,包含网上药店优势企业竞争性财务数据分析,2025-2031年中国网上药店产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025-2031年中国网上药店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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