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处行业概况
园林景观设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隶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隶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代码:74)、“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中类(代码:748),包括“工程设计活动”小类(代码:7484)、“规划设计管理”小类(代码:7485)和“土地规划服务”小类(7486)。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住建部主要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住建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自然资源部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2)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由住建部管理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下设风景园林与生态环境分会,风景园林与生态环境分会成立于1986年12月,由全国具有园林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工作包括:开展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对会员单位的体制机制、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方式等方面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参与制定、修订园林景观设计行业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完善园林景观设计行业的管理,促进改革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是城市规划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范畴包括城市规划设计、信息、展示和城市勘测、地下管线等方面。主要工作包括:组织研究城市规划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和推广城市规划行业的先进经验,总结、交流和在全行业推广科研、设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论文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城市规划专业展览活动,促进行业信息传播和交流。
(3)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事园林景观设计、城乡规划设计编制等业务的企业均需取得相应的资质。
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每类资质要求企业具有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对企业承担业务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可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具体分类如下:
资质分类 | 业务范围 | 承担业务范围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 只设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 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担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所属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 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 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 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建筑工程设计还设有丁级。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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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归属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的相关要求如下:
资质级别 | 申请标准 | 承担业务范围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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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市场监管,自2020年开始工程设计资质领域正在进行改革,对资质类型进行整合、对资质等级进行压减、对审批权限进行下放,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政策 | 改革举措 |
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 对于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和部分专业资质进行整合,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乙级资质,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 |
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 会议提出,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会议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其中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
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对于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调整为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资质,且设甲、乙两级。改革要求,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积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的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
2020年12月1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 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六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
2021年3月2日,住建部印发《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 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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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由于政府部门职责调整、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新时期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等事项的影响,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管理和审批近年正在进行改革,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政策 | 改革举措 |
2018年3月1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成立自然资源部 |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 |
2018年12月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不再受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申报的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申报,不再开展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
2019年7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自然资函〔2019〕341号) | 方案列明23项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显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责任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自然资源部正加快研究出台新时期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 |
2021年4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规划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规划编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启动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工作。自2021年5月6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提交核定申请。自然资源部正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的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新的规划资质申报标准出台后,将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通过本轮城乡规划资质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核发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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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序号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 | 生效日期 | 签发机构 |
工程勘察设计 | 1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2020.11.30 | 住建部 |
2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19.04.23 | 国务院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019.04.23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2018.12.29 | 住建部 | |
5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17.10.07 | 国务院 | |
6 |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 2016.06.28 | 住建部 | |
7 |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 2010.12.01 | 住建部 | |
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2010.09.01 | 住建部 | |
9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2007.11.22 | 建设部 | |
绿色生态 | 1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0.03.04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2017.07.16 | 国务院 | |
3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2015.09.11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
4 | 关于加快推荐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2015.04.25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5.01.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6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2.11.18 | 住建部 | |
7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2011.01.26 | 住建部 | |
城乡规划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019.04.23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019.04.23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3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2017.10.07 | 国务院 | |
4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 2017.06.01 | 住建部 | |
5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 2011.01.26 | 住建部 | |
招投标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 2019.12.19 | 住建部 |
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2019.03.13 | 住建部 | |
3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 2019.03.02 | 国务院 | |
4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2018.12.22 | 住建部 | |
5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2018.06.01 | 发改委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017.12.28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7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2017.05.01 | 住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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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处行业产业政策
近年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行业鼓励政策,成为推动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力量,园林景观设计涉及的城镇化发展、旅游业、创新技术、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等领域都受到了大力支持。主要的产业鼓励政策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与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内容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改善旅游消费体验。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2021年3月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国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8月 |
3 |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 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构建文旅多产业多领域融合互通的休闲消费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购物场所。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开发一批适应境内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入境海岛游、近海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游、历史古都文化游等特色旅游。 | 发改委 | 2020年3月 |
4 |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9年7月 |
5 |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 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 国务院 | 2019年5月 |
6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 | 引导和支持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大幅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 住建部 | 2018年9月 |
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 旅游发展全域化。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旅游小镇、风情县城以及城市绿道、慢行系统,支持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开展工业旅游,发展旅游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 | 国务院 | 2018年3月 |
8 |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8年1月 |
9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 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17年10月 |
10 |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规划设定了行业发展目标:提高建设计水平,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 | 住建部 | 2017年5月 |
1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 住建部 | 2017年3月 |
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 | 国务院 | 2016年12月 |
13 | 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 |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加强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 2016年9月 |
1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 国务院 | 2016年2月 |
15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5年9月 |
16 |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 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 | 国务院 | 2014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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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景观设计行业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前景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景观设计行业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前景研判报告 》共七章,包含中国景观设计产业链梳理及全景深度解析,中国景观设计行业代表性企业发展,中国景观设计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策略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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