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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自2013年我国在上海设立第一个自贸试验区,目前数量已拓展到12个,形成“1+3+7+1”格局,覆盖从南到北、从沿海到内陆区域。五年来,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已形成超过150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并分四批向全国推广复制,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及服务国家战略作出了重大贡献。

    自贸试验区通过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和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创新。

    自贸试验区作为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的高地,通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服务国家战略作出了重大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带动我国政府管理理念和职能的转变。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我国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理念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政府职能重心也由投资建设型转向服务监管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推动全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重大变革。外商投资管理变革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成功的基础上,推向了全国。2016年10月起,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的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2018年6月,全国版负面清单出台,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现重大变革和突破。

    三是带动全国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我国通过负面清单形式率先在自贸试验区探索主动扩大和深化开放,尤其是服务领域,如金融、电信、法律、会计、律师、医疗、航运、旅游等。同时,积极将自贸试验区开放措施向全国其他地方延伸,包括在北京综合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点。随着全国版负面清单的出台,自贸试验区扩大和深化开放措施基本向全国铺开,带动全国对外开放水平大跃升。

    四是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每个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身战略积极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如上海通过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天津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广东率先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不断突破粤港澳深度合作体制机制障碍,为大湾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福建通过创新两岸产业合作机制和通关合作模式等,打造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前沿平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未来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加大探索:

    ——加大制度创新系统集成。为解决制度创新碎片化问题,自贸试验区在制度设计上应注重系统集成,协同推进不同改革领域的各项制度创新。探索打通自贸试验区与各部委、自贸试验区各部门与当地政府上级部门、自贸试验区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自贸试验区之间的阻塞环节,进一步提升制度创新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探索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自贸试验区的未来发展需求,进一步探索实施更短的负面清单。同时,探索将中央部委权力清单中有关权力最大限度地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大幅精简部委审批权,破除现有开放中大量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真正让外资企业“准入”和“准营”。

    ——进一步创新贸易监管制度。进一步探索创新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制度,不断优化监管措施,加快有效监管协作,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贸易功能和新型贸易加快发展。

    ——针对国际敏感议题先行探索。围绕国际上非常关注的政府采购、竞争中立、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等敏感议题,在自贸试验区先行探索,为我国对外谈判做好制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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