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明确

    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

    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通知明确,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10000 12301
精品报告智研咨询 - 精品报告
2022-2028年中国环境标准物质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
2022-2028年中国环境标准物质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

《2022-2028年中国环境标准物质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共十六章,包含环境标准物质地区销售分析,2017-2021年中国环境标准物质行业投资战略研究,市场指标预测及行业项目投资建议等内容。

如您有其他要求,请联系: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