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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范围扩大

    记者2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分配机制,我国将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

    上述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后,国有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通知还明确,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

    2016年2月,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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