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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解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5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补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乡村繁荣的3大基础应如何夯实?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保持农村经济的旺盛活力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经济基础,直接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关系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抓手。”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乡村产业振兴是与乡村发展有关的所有产业共同振兴,既包括农业的振兴,也包括乡村二三产业的振兴,既包括农村传统产业的发展,也包括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还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强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更好地实现农业增产、农村增值、农民增收,实现城乡融合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国乡村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农产品加工业年产值超20万亿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7000亿元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年经营收入达2000亿元以上。当前,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许多工商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业,大批农民、退役军人、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为农村繁荣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宋洪远认为,乡村产业振兴既是农村产业规模和效益的大幅度增长,更是农村产业增长模式的转换。今后既要打造农村优势特色产业载体,也要激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村优势特色产业是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要根据地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区域特色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色产业。一方面,加快优势特色产业竞争力提升,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大力提高农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另一方面,全面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综合效益,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拓展农业农村多功能性,实现农业生产与农耕文化、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有效衔接。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产业振兴的重要主体。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农业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的数量挂钩,发展直接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分享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宋洪远强调。

    兼顾农村现代化的软硬件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村道路、水、电、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民的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了农村公共服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转变。但是,跟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比,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不匹配,公共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农村的落后与城市的繁华形成鲜明对比。

    “《规划》着眼乡村产业发展新需求,侧重针对生产性基础设施提出了4大挖潜任务,包括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以及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马晓河说,一直以来,4大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城市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和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支撑,今后,这些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的逐渐铺开势必产生更大的边际效应。其中,交通物流设施是乡村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动脉系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是农业高产高效的源头保障,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是乡村产业集聚发展的动力支撑,信息化基础设施是乡村产业迈向智能化的关键纽带。

    《规划》着眼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侧重解决农民生活性公共服务问题,提出公共服务主抓5个重点、5类群体,供给方向更加清晰,服务群体更具针对性。马晓河认为,农村公共服务5大内容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中心,释放了两个重要信号,一个是按照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提出了高质量供给的要求,另一个是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强调城乡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服务资源共享互联,抓住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牛鼻子”。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并不是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而是根据各级部门的意愿和能力来决定。农民对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还不能完全反映在供给决策中。”马晓河建议,今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要更加注重农民的主体需求、乡村产业发展的需求,提高农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效用。

    让农村环境远离“脏乱差”

    “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突出表现在生活污水乱排、生活垃圾乱放以及厕所问题”,中国社科院生态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于法稳调研发现,农村人居环境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而且区域适应性较差。他说,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大,收集困难,处理率低,“污水靠蒸发”现象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只有2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比例低,全国还有近1/4的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收集和处理。

    农村人居环境为何成为短板?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尽管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较大,但直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2016年,国家投入村庄建设资金为8320.6亿元,其中市政公用设施投资仅占25.5%,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投入比例分别为1.2%、1.3%。资金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了广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的严重缺失,很多地方还处于空白状态。

    另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的运营机制缺失。近些年,农村陆续配备了垃圾桶、垃圾箱及中转站、运输车等设施,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运营与管护机制,既没有运营组织,也缺乏管护经费,导致了设施的闲置。同时,过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布在不同部门,彼此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共同推进的机制。此外,农村居民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对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政府推动人居环境整治行为不能充分理解,参与意识不足。

    于法稳建议,要根据村庄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不同人居环境的现状,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明确综合整治的时间表。充分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的模式、硬件设施、运营机制等各种要素,对所需的资金规模进行科学核算。同时,加强理念、技术与模式的创新,全面树立一体化处理理念,特别是在推进“厕所革命”时,应提倡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理念。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已有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规划所划分的区域,研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的技术,根据山区、丘陵、平原地区的不同地貌特征,以及城镇郊区、边远地区不同的条件选择单户、联户、集中的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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