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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部署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这对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反映政府活动并规范政府行为。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通过把绩效理念、绩效要求贯穿到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强调“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目标。可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改革,而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

    预算绩效管理在我国历经十几年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在中央财政层面,逐步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全国人大,并向社会公开。今年6月份有15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报告、18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2017年中央决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主要包括湿地保护与管理、水文测报等,使公众了解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如何,能够更好监督政府工作。

    不过,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思维惯性;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绩效管理的约束力有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等。

    这次中央文件围绕“全面”和“绩效”两个关键点,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部署,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当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预算绩效管理在我国还是一项比较新的探索,绩效的理念和文化还不够深入,配套制度尚不完善,相关管理能力还有待提升。国外在实施绩效预算的实践中,也经历过不少挑战。因此,在全面贯彻落实这一重大部署的过程中,既要看到困难,更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值得强调的是,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对实施这项改革至关重要。《意见》提出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调动其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只有切实落实这两方面的约束,才能使绩效管理真正约束政府行为,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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