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规定》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便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在引领和支撑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重要的交通方式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其运营安全与服务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新开通运营的城市增多、运营规模快速增长、客运量不断攀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保障难度越来越大,乘客的服务需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对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法规规章。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需要,更好履行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职责,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起草了《规定》。《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切实保障运营安全,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7章、56条,包括总则、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夯实行业管理基础。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理念,落实《意见》关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设置运营服务专篇”的要求,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了运营服务专篇的内容,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的衔接。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制度,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等建设与运营交接界面的工作内容和办理程序,清晰界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明确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相关要求。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及时逐级报送相关信息。
(二)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投诉受理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乘客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三)加强安全支持保障。明确了保护区范围内作业时的有关程序要求,要求作业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明确保护区作业巡查有关要求,对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等妨碍瞭望和侵界情况的处置进行规定,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影响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进行规定。明确乘客进站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的具体要求,并要求运营单位要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晰界定有关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的职责分工。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求运营单位健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对运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应急值守和报告等提出要求。明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求,建立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完善措施,加快推进《规定》的落地实施,更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一是组织开展系列宣贯解读工作,使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准确理解《规定》精神、政策举措和具体要求;二是跟踪推进实施情况,及时指导各地解决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产生实效;三是抓紧制定《规定》配套政策制度,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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