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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拟于6月底前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与中国的市场开放同步,目前正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经启动修订,以确保在在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近日,发改委会同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全面修订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修订工作。待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后,将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意见,拟于6月底前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按照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2018年我国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所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中国经济治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目的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统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与我国在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不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针对境内外投资者,负面清单上列出的是内外资都被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体现的是内外资一致性的管理。

    根据2015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分为两个时间段推进。

    一是从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二是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于2016年首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四省市进行试点。201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第二批试点,试行该制度。

    作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基本实施依据,目前正在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是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6年形成的,其中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两大类,共328项(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要逐步探索建立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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