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国家药监局、智研咨询整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44号)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开展《条例》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并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审议发布。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者已办理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二、关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在《条例》配套的注册、备案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现行注册备案有关规定提交注册和备案资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中的资料要求提交注册和备案资料。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2021年1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部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 |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项目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二氧化钛,砷,铅,pH值,皮肤光毒性试验 ,对苯二胺等8种组分,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等5种组分,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亚苄基樟脑磺酸,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耐热大肠菌群,镉,汞,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石棉,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氧化锌,巯基乙酸,甲醇,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法,霉菌和酵母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甲醛,二噁烷 |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对苯二胺等8种组分,游离甲醛,甲醛,二噁烷,pH值,皮肤光毒性试验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金黄色葡萄球菌,甲醇,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巯基乙酸,10种α-羟基酸,镉,汞,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铜绿假单胞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亚苄基樟脑磺酸,耐热大肠菌群,水杨酸等5种组分,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砷,铅,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砷,甲醛,菌落总数,汞,对苯二胺等8种组分,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游离甲醛,甲醇,氧化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巯基乙酸,二噁烷,镉,铅,pH值,水杨酸等5种组分,石棉,10种α-羟基酸,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亚苄基樟脑磺酸,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耐热大肠菌群,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二氧化钛,α-羟基酸 |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菌落总数,水杨酸等5种组分,铅,汞,铜绿假单胞菌,α-羟基酸,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甲醇,pH值,镉,砷,耐热大肠菌群,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二噁烷 |
苏州国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水杨酸等5种组分,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游离甲醛,菌落总数,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甲醛,霉菌和酵母菌,石棉,二噁烷,细菌回复突变试验,耐热大肠菌群,巯基乙酸,铅,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10种α-羟基酸,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二氧化钛,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pH值,对苯二胺等8种组分,氧化锌,亚苄基樟脑磺酸,砷,皮肤变态反应试验,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甲醇,镉,汞,皮肤光毒性试验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重庆两江创享医药检验认证科技有限公司 | 耐热大肠菌群,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砷,镉,铅,霉菌和酵母菌,菌落总数,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金黄色葡萄球菌,甲醛,甲醇,α-羟基酸,pH值,汞,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铜绿假单胞菌 |
河南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甲醛,对苯二胺等8种组分,水杨酸等5种组分,甲醇,菌落总数,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巯基乙酸,霉菌和酵母菌,汞,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铅,耐热大肠菌群,皮肤光毒性试验 ,pH值,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镉,砷,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广东中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耐热大肠菌群,二氧化钛,游离甲醛,铅,氧化锌,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二噁烷,汞,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砷,pH值,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亚苄基樟脑磺酸,水杨酸等5种组分,巯基乙酸,霉菌和酵母菌,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甲醛,甲醇,镉,铜绿假单胞菌 |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二氧化钛,游离甲醛,水杨酸等5种组分,铅,皮肤变态反应试验,10种α-羟基酸,对苯二胺等8种组分,氧化锌,菌落总数,砷,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金黄色葡萄球菌,汞,皮肤光毒性试验 ,二噁烷,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巯基乙酸,甲醇,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铜绿假单胞菌,甲醛,镉,pH值,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亚苄基樟脑磺酸,耐热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 |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霉菌和酵母菌,铜绿假单胞菌,α-羟基酸,金黄色葡萄球菌,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组分,水杨酸等5种组分,甲醇,二噁烷,pH值,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耐热大肠菌群,甲醛,巯基乙酸,铅,汞,菌落总数,镉,砷,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对苯二胺等8种组分,氧化锌,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智研咨询整理
三、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注册申请,不再发放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此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按照《条例》属于普通化妆品或者不属于化妆品的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终止审批;按照《条例》属于特殊化妆品的产品,申请人可以调整申报资料后继续按程序审评审批。
四、关于香皂和牙膏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
在《条例》配套的牙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
五、关于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
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发布实施之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暂不需要公布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
2021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化妆品生产许可资料要求等依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核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样式。发放、使用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证书样式应当与新版纸质证书样式保持一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样式)
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
化妆品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适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但依据《条例》认为不违法或者应当作出较轻处罚的,适用《条例》。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条例》。
2024-2030年中国化妆品ODM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未来趋势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化妆品ODM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未来趋势研判报告》共十一章,包含化妆品ODM行业主要生产企业的排名与产业结构分析,化妆品ODM行业领先企业分析,2024-2030年中国化妆品ODM行业发展前景预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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