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动各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19年,全国工作目标是关闭1000座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重点对象包括5类:第一类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第二类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第三类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第四类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第五类是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关闭计划,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严格对照关闭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关闭工作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落实。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持续推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为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与2012年相比,2018年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减少23.6%,尾矿库数量减少4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8.4%和56.3%。但总体看,非煤矿山数量仍然偏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矿山,小型矿山占总量的83.2%,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总量的87.4%,多、小、差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转变。尤其是部分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较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有必要继续推动各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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