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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其中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一是将税目1、2的税率分别由现行15%、25%调降为13%、20%;二是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进境物品进口税也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据悉,此次重点下调了日用消费品的行邮税税率,婴儿奶粉等食品、手机和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的行邮税率从15%下调为13%;纺织品、箱包、鞋靴、家电、摄影(像)设备等物品的行邮税率从25%下调至20%,有利于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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