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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库存在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日,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大清查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大清查有什么重要意义?清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怎样保证清查取得实效?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独家采访——

    坚持有粮必查 防范安全风险

    政策性粮食库存在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组织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具有怎样的重大现实意义?

    负责人: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产丰收,粮食库存充裕。政策性粮食库存在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强化粮食流通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实底,有利于准确研判国内粮食市场的供给形势,增强粮食安全的预见性;有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有利于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库存管理能力和水平。

    记者:本次大清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负责人:这次大清查,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务院组织的继2001年、2009年之后第3次全国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大清查各阶段各环节始终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摸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实底为首要任务,确保查清查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二是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

    三是坚持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规定程序和大清查检查方法,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检查库存,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四是坚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

    记者:如何理解“完善机制,压实责任”?

    负责人:完善机制,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大清查各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牵头建立本级政府大清查协调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大清查建立新时期市场化条件下强化储备粮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压实责任,就是在大清查全过程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面的清查责任,包括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检查保质保量 确保结果准确

    大清查以摸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实底为首要任务。首先,确保样品真实有效。其次,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记者:大清查原则是以摸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实底为首要任务,请从库存粮食数量、质量两方面介绍具体清查的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一是库存粮食数量。包括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二是库存粮食质量。其品种主要是政策性原粮中的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对于纳入清查范围的商品粮、地方储备成品粮和地方储备中其他品种粮食的质量清查,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检查内容主要是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实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记者:怎样保证质量检查中样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负责人:首先,确保样品真实有效。质量普查扦样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扦样,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其次,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本次大清查,样品全部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承检机构由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专门考核后确定。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市(地)级、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同时,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承担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任务和质量清查技术支持工作。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可抽取一定数量样品复核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自查阶段,由承储企业对库存粮食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记者:在大清查工作中如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的要求?

    负责人:在自查阶段,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自查结果负全责,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储企业负责,相关中储粮分(子)公司或企业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在普查、抽查阶段,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各级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依规严肃查处问责。中储粮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和市(地)级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各自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牵头的中储粮分公司和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逐级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国家联合抽查组对抽查结果负责。

    加强流通监管 做到有错必究

    在本次大清查中,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将实行“电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举报工作机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近年来,粮食库存持续高企,管理难度很大,政府在粮食流通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负责人:具体讲,主要从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创新方式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突出重点。紧扣粮食储备、粮食收购、政策性库存出库等执法督查重点,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卖粮难”“打白条”“转圈粮”等专项整治,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等,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二是压实责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围绕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严格落实政策执行主体和承储企业、地方政府、粮食等行政部门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

    三是创新方式。畅通“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引入委托在地检查、跨省交叉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落实粮食巡查制度,积极开展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完善中央储备粮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中央储备粮在线监测和巡查。

    记者:2018年初开通的“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如何在大清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负责人:在本次大清查中,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将实行“电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举报工作机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建立落实案件核查反馈制度,采取面对面、电话回复、书面告知等方式,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做到实名举报和12325热线转办件的反馈率达到100%。涉嫌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处理。

    记者: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负责人: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按照粮权和企业归属分别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其他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开展自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市(地)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组织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组织市(地)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督促承储企业限期报送整改结果。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报送整改结果。

    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企业拒不执行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走过场、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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