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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新规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国新办22日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据介绍,这次重点修改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三是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新《办法》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衔接。

    “这次修订的《办法》,着眼于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说,将重点围绕回收拆解环境污染、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监管力度、民间投资进入壁垒四个问题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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