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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21日电(记者吴振东、仇逸)上海市近日出台校园安全新规,针对校园欺凌问题,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日前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整治校园欺凌必须多部门合力。文件指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惩处。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如何妥善处理?对此,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上海市、区教育部门将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引导家长自愿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要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作为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作为教育督导以及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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