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及其说明26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亮点多,包括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再按领域方向分类、对骗取奖励者依法给予处分等。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关于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专家评审组织在奖励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和功能定位,同时增加了关于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和监督并重的组织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各奖种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做了调整,特别是对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再按领域方向分类,改为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样只设定原则性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奖励数量进行了合理化限定,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调整为不超过300项,并明确规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
征求意见稿把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使今后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纳入国家科技奖励范围成为可能。
征求意见稿还对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工作参与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对骗取奖励者以及对提名者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理权限,实现了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并进一步扩充了处罚措施、增强了处罚力度。
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送审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26日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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