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兴组织形式不断涌现,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被称为“新文艺群体”的新兴文化力量也日渐活跃,且影响力日益广泛。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他们,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团结、吸引他们,引导他们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有生力量”。为准确把握这一群体基本状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廉思课题组历时1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新文艺群体,采取深度访谈、焦点讨论和参与观察等方式,围绕新文艺群体的行业分布、发展趋势、收入状况、社会融入度等开展调研。其间,实地走访了文化产业较发达、新文艺群体聚集较多的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成都、西安等地,深入新文艺群体工作生活的重点场景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20余场,形成深访报告60余篇。课题组通过调研,系统梳理新文艺群体的主要特征,全面了解该群体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并就规范新文艺群体及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在2016年年底举行的中国作协九大上,唐家三少当选中国作协主席团委员,此外7位网络作家当选全委会委员,这是对网络写手“作家”身份和文学成就的高度认可。在近5年中国作协发展的2553名会员中,网络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新兴文学群体占到13%,目前已有165人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此外,2018年,在雅加达亚运会电子竞技表演赛英雄联盟项目决赛中,中国代表队3-1击败韩国队获得冠军。11月3日,IG战队夺得英雄联盟S8的冠军,创造了中国电竞新的历史。而二十年前电竞刚刚来到中国之时,不少在此刻庆祝的年轻人还未出生。
新文艺群体主要包含四类人员:一是民营文化企业管理人员,指受聘于民营文化企业,掌握企业核心创意和经营管理文化内容的人员;二是民办非营利机构管理人员,包括民办博物馆、图书馆、民营院团、小剧场、文化类社会团体及基金会管理人员等;三是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包括网络表演主播、动漫游戏策划研发人员、电子竞技选手等;四是文化自由职业人员,包括独立音乐人、自由美术创作者、内容创意设计师、独立演员及手工艺人等。
1.新文艺群体活跃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新文艺群体四种人员从组织资源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民营文化机构的管理人,包括民营文化企业管理人、民营文化非营利机构管理人。这类人群多为所在机构的创始团队成员,属于组织的核心成员之一,从事文化领域时间较长,对行业了解的程度较深,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二类是从事文化工作的独立个体,包括网络文化从业者、自由职业者。他们中大多数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可以仅靠自身完成作品创作,并且其中的知名人士具有“明星效应”,无论是其作品还是个人自身都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其公开言论受到较多关注。新文艺群体中第一类以组织形态存在,其管理服务工作相对规范。而第二类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和文化自由职业人员,由于大多是以个体身份或工作室形态开展工作,很多未在民政、工商、税务、文化部门登记注册,对其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盲区。总体来看,新文艺群体具有以下特点:
类型分布广。新文艺群体几乎涵盖了所有文学艺术门类,能有效、精准地推动文艺创作和传播。从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到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新文艺群体无不参与其中,成为重要组成成员和发展力量。他们对行业发展规律十分了解,对文化行业需要何种艺术形式有较为深入的见解,并开辟了许多新的文艺领域,如儿童阅读推广、盲人电影院、音乐剧版权引进等,使传统的文化产业链得到进一步细分。与此同时,新文艺群体偏好自我宣传、自我营销,并催生了大量新的职业,如网络主播、电子竞技选手等一批与互联网共生的职业形态,成为引领文化潮流的风向标。
速度迭代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运用新媒体进行文艺创作和传播已成为常态。从微博、微信,到抖音、快手,从文字到音频,从音频到视频,甚至VR(虚拟现实)、AI(人工智能)技术都在影响文化产品的类型,也在催生新文艺群体的发展与壮大。互联网与文化融合程度的不断加深,减小了文化传播过去“涟漪效应”中的阻力,使得推广渠道呈现开放性、去中心化与低成本等特点,弱化了文化产品的受众限制。媒介之间的渠道被打通,移动端逐渐成为文化集成平台,在网络世界,每一个人都是文化的普及者。许多传统文化企业也纷纷实现数字化,公众日常难以接触到的“文物”“古籍”都火了起来。在文化领域,互联网带来的不只是传播的便利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新文艺群体成为“网生代”的信息化环境,塑造了他们新的行为习惯和交流语境,激发了自我表达意识的觉醒,更愿意自己成为这个时代的主角。
收入差距大。在巨大的文化消费市场中,新文艺群体的收入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呈现“金字塔”形态,民营文化机构规模主要与其资本挂钩,而文化工作个体则主要与“流量”挂钩,在其发展过程中,只有创造更多的“人气”才能增加文化产品的变现能力。比如在音乐市场上,68.8%的独立音乐人通过音乐本身获得的月收入低于1000元,其中50.3%来自较为不稳定的演出收入,而高人气演员、歌手单场演出费与其相差达500倍。虽然该群体内部差距较大,但是文化领域的阶层流动性与开放性优势十分明显,不乏“草根”转眼跃升为“网红”的现象。
融入社会深。新文艺群体尽管在财产状况、文化层次、社会地位、社会职业等方面有所区别,但都带有比较明显的“社会人”和“自由人”色彩。在他们身上,体现了价值理念与利益获取的三大对冲点:即对艺术的高追求与对收入的高期待“共生性并强”;实现个人价值的内生力与满足观众需求的外驱力“双核型并重”;从业方式的灵活多样与职业发展的焦虑压力“矛盾式并现”。
“鲶鱼”意识强。改革开放40年来,体制内的文艺工作者一直是社会主义文化工作的中坚力量,也是很多文艺青年向往追求的职业。但新兴文化领域更加细分的行业类型、更融合的文化形态,重新定义了“专业主义”的内涵,为未来的艺术青年提供新的职业可能性。新文艺群体不再将视线紧盯体制内,也会放眼体制外文化市场作为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对今后的年轻人来说,以个人能力为核心,自主、灵活、多元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将成为年轻人实现个人价值的新通道,而新文艺群体无疑为他们树立了一个榜样。
圈层划分细。新文艺群体积极探索以兴趣为导向的精神世界,并将兴趣作为自我实现的路径,他们认为职业应是从自己的兴趣中汲取养分,崇拜并且渴望成为某一兴趣领域的“大咖”。当前,兴趣圈层分类已高度精准化和时尚化,生活、音乐、游戏、动漫、时尚、舞蹈等仅能代表传统的大门类,而在生活门类下则有宅舞、美妆、萌宠等细分领域,新文艺群体善于洞察青年气息,构建“由兴趣聚合的文化社群”,培养一批“黏性高”的特定受众,反过来用自己的作品引领新的趋势,让每一部新作品出来都掀起讨论热潮,建立兴趣圈层内的共同语言。除了原先的头部市场,82.5%的新文艺群体形成了“长尾”,不断细分如直播、音乐、小说、动漫等各板块的尾部市场,生产了众多“小而精”的作品,通过培养自身的特定受众,形成了小市场的规模效应。
2.新文艺群体发展面临的困境
新文艺群体以青年人为主,虽平均年龄小,但学历高、视野开阔、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同时又善于利用新兴技术,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动中国文化事业创新发展。在调研中,课题组深切感受到新文艺群体想干事、敢干事的渴望和动力,也发现他们面临着一些发展中的瓶颈,其诉求主要表现在:
资金问题。文化产业集约化程度低,存在“散、小、弱、差”,处于初创阶段的新文艺群体面临两种困境,即融资难和机会少。原创产品多从感性出发,收益不可预测,难以吸引投资人的注意。而投资方往往追求高收益回报率,使得文化领域融资存在资金流向“成本回收快”的创业者,创作的文化产品精品少,质量欠佳,这样的情况形成了恶性循环,一些有理想的新文艺群体创作的产品常常被“大IP”和有噱头的低质产品挤占,慢慢也对原创性和艺术性丧失了追求。
版权保护。因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却较高,且维权难度较大,版权保护不容乐观。尤其是新兴文化领域业态复杂、形式多样,其创意创新较多,既有法律规范往往无法涵盖。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滞后于变化着的文艺实践,越来越难以应对数字化时代变化着的创意过程及创新应用,但是只有在创意创新驱动下,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才能不断延伸和拓展,而这恰恰需要相关法律来保护创意创新,否则文化产业就会失去动力,文化发展就会失去原创力。
人才流失。当前需要的跨领域跨行业的人才严重不足,某些艺术作品投入周期长,回报少,人才流失严重。民营非营利机构工资偏低难以吸引高水平的年轻人,大量人员更多的是以智力输出的形式赚取微薄劳务费,熟悉市场经营规则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储备严重不足,新兴文化产业人才极为短缺。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关乎着个人职业发展路径,同时也体现了一个人的专业素养和社会价值。在新文艺群体中存在着大量新的就业形式和职业,当前有关部门为简化行政流程,职称评定内容不断缩减,认定标准也趋于多样化。虽然释放了很大的市场活力,但仍与新文艺群体的期待有较大差距。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具有独创性、不可复制性,大部分为一次性创作,所以价值难以评估,需要加快探索建立新型的职称评定标准。
利益表达。新兴文化领域诉求多样,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也没有建立行业性质的“协会”或“学会”,对于这些新文艺群体的服务,“缺位”现象严重。很多新文艺群体人士在享受自由工作状态的同时,也承受因为没有固定工作单位而带来的烦恼。比如在评奖评优、购房申请、出国签证等方面,由于没有单位证明、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和审批许可,这种制度上的盲区致使他们的发展受限。
社保缴纳。新文艺群体中的很多人,其工作状态决定了其收入不稳定,且总体水平较低,相比较于固定收入者,参保的基数固定化对其压力较大,有些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状态不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远不如固定职业者。且当前每个省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不一,很多省市的社保缴费不能在网上完成,需要前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不仅提高了人工成本,也给工作状态灵活的文化从业人员带来较大不便。
3.关切回应发展诉求 让新兴文艺群体“想唱就唱”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圈内到圈外、从网上到网下,都给予新兴文化领域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如2017年年底,人社部印发了相关通知,在工艺美术系列和艺术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做好新文艺群体的工作,根本在于坚持树立高线和坚持底线相结合,坚持政策扶持和行为规范相结合,坚持开展服务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自我管理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理和排忧解难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文化领域新群体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方面的作用。
——加强思想引领,发挥文化撬动功能。积极引导新文艺群体自觉加强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通过精彩的故事、鲜活的语言、丰满的形象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提高文艺原创力摆在突出位置,实现文艺跨业态、跨门类、跨地区的深度融合,改变传统单一的文艺形态,向赋予传统文艺创作新活力和新动能转变。在文旅融合中,鼓励新文艺群体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乡村振兴中,注重支持新文艺群体在乡村文脉传承、乡村文化活力激发、文化乡愁守护、非遗活态传承中发挥作用。鼓励新文艺群体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实现文化扶贫、文化富民。在城市文化氛围营造中,鼓励新文艺群体参与文化进商圈、文化进街头、欢乐下基层、非遗进校园等文化活动,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
——设立扶持基金,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新文艺群体生产的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作用的原创精品的扶持力度。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评估标准,积极向新文艺群体宣传基金功能,加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发挥项目融资对接方面的积极作用,使资金支持的力度、有效性与回应性更加科学合理。培养集聚一批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备“四个自信”的新文艺群体,造就一批人民喜爱、有国际影响的新文艺群体代表人物。建立文旅系统和群团组织与文化领域新群体的交流合作机制,定期安排代表人士到文化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挂职锻炼或业务交流。同时,利用民营文化企业资源,建立“工作室”培养模式,积极建立高校艺术生与各类工作室、民营剧团等联系,推动校企合作,鼓励新文艺群体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注重人才适应社会与产业的需要,倡导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实际需要相匹配,学校人才供给与就业市场人才需求相匹配,使学生更快、更好地进入文化产业就业,让学生提前了解文化领域运行机制,感受文化创作氛围。
——完善职称评价,健全奖励激励机制。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渠道,创新符合新文艺群体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完善文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和注册管理平台,将新文艺群体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培训、交流等情况作为其社会责任评价、职称评定、申报创作项目、奖项评选等重要依据。相关部门要在评优奖励等方面为新文艺群体创造条件,推荐新文艺群体产生的优秀成果参加国家级奖项评选,推荐和支持新文艺群体代表人士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艺术节、电视节、图书展、博览会等活动。将新文艺群体纳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动员和吸收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人才加入各级文艺家协会,增加新文艺群体代表在文联、作协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有序市场化选聘高层次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文艺群体人才,对于积极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经济建设最前沿、社会生活最基层开展创作、直接服务人民的新文艺群体,应加强宣传表彰。
——壮大市场主体,推进文化市场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文化领域新群体的管理现状、特点及存在的瓶颈问题,加强顶层设计,抓好层层落实,建立信息交流、督办、绩效评估等机制,统筹推进文化领域新群体的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业态,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文艺群体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引导新文艺群体保护和培育其文化品牌资源,鼓励并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为新文艺群体的优秀作品搭建展示和推介平台,开办文学艺术作品展示会和剧本推介会,拓宽服务渠道,提供对接平台。
——推进权益维护,积极回应发展诉求。依托文艺界群众团体、行业组织、专业维权机构,切实保护新文艺群体的知识产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积极关心和帮助解决新文艺群体在创作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其做好业务培训、文艺创作、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加大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支持力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根据职业环境和行业特性,建立文化领域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鼓励和调动新文艺群体的力量,积极参与和推进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项目,提升文化产品服务水平,共同建立和健全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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