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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新华网深圳10月29日电(记者刘诗平、武彩霞)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29日在深圳举行,中国证监会创业发行审核部主任张思宁表示,各种现象表明,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的效果在创业板市场已初步显现,今后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强化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

    张思宁表示,创业板推出以来,中国证监会构建创业板规则体系,有序推进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一是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发行条件。二是修订了证券上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保荐人的责任,延长了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三是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法》,单独设立了创业板发行委员会。四是建立了创业板信息披露制度,突出风险揭示。

    截至2010年10月22日,证监会共受理创业板申报企业381家,召开发审委审核会议105次,审核企业190家。通过企业153家,130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共筹资947.69亿元

    中国证监会积极落实创业板市场定位。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指导保荐机构现阶段重点推荐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明确了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和主要着力方向。

    从创业板已挂牌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看,截至10月22日,在130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120家,占比92.31%,创业板初步形成了创新成长型企业的集聚和示范效应,为资本市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中国证监会不断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二是在信息披露上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风险提示。三是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投资者理性认识创业板投资市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中国证监会坚持市场化定价的改革方向。去年6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截至今年10月22日,创业板共有28批企业发行定价,当二级市场向好时,发行价格通常较高;当二级市场调整时,发行价格也会随之回落。同一批发行的企业,发行价格会因企业所处行业经营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的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

    从二级市场情况看,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日涨幅相对大幅下降,一二级市场价差逐步缩小。130家公司首日平均涨幅为53.55%,不及窗口指导期的1/3。有5家公司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这些现象表明,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的效果在创业板市场已初步显现。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证监会建立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相互配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要求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完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涉及募集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张思宁表示,下一阶段证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创新经济的发展。二是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充分揭示创业板公司风险。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各方作用,强化市场内在约束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监管体系,稳步扩大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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