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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应“四轮齐转”

    公共租赁房有自己的保障对象,它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形成互补关系。各地在建设公共租赁房的同时,仍要下大力气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一边是一线城市的房价依旧坚挺,一边是房租的逆势暴涨,在高房价和房租的夹缝中,公共租赁房这个寄托了诸多“外地人”住房梦的新生事物,随着6月12日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而成为当下住房保障的热门话题。

    事实上,在住建部出台上述《指导意见》之前,包括北京、重庆、上海等城市都已经出台了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办法,并公布了相应的建设计划。比如,北京今年规划建设50万平方米总共一万多套的公共租赁房,而重庆更是计划在3年之内建设3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并且对非重庆户籍的外来人开放。其他包括深圳、广州等各大城市都启动了公共租赁房建设计划,这意味着,公共租赁房成为继廉租房、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第四房”,以弥补住房保障的不足和短缺。

    目前,各地的公共租赁房无论在供应对象上,还是申请条件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地方放开了户籍限制。有人甚至认为,公共租赁房事实上已经取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成为住房保障制度最主要的供应品种。

    公共租赁房作为解决广大“夹心层”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制度本身无疑是好的,但无论多么完好的初衷,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则可能成为腐败的源泉。目前公共租赁房的隐忧有三:一是供应对象的开放性不够,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人群,即俗称的“夹心层”。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大部分的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对这些人的住房问题,一方面在以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里属于空白,另一方面受限于有地方福利因素的户籍制度,这些外来人口无法享受,长期如此,显然不妥;二是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太小,北京今年只有50万平方米,一万多套,而北京的流动人口就高达500多万;建设计划最多的重庆,三年也只有30多万套,僧多粥少;三是监管制度缺乏,对于公共租赁房租金如何确定,如何审核,如何监管,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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