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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员:短期政策效果显现长期制度仍需加强

自4月15日“调控房价”的政策出台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在向政策预期的方向变化。

首先,多数重点城市房价上涨的势头得到控制。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对100个城市全样本的调查统计,7月份其中74个城市平均房价环比下降,26个城市环比上涨,下降幅度最大为—4.3%,上涨幅度最大为+2.9%。

其次,对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投资性购房急速退出市场。今年1至6月,重点城市的成交数据中,仅武汉和青岛成交面积同比2009年上半年略有上升,深圳、杭州、福州、上海、南京、苏州、厦门等地上半年成交量相比去年同期下跌幅度均超过50%,北京下跌了44%。

第三,对房价预期影响较大的“地王”现象大量减少。2010年上半年,全国103个城市住宅用地楼面地价为1863元/平方米,较2009年下半年下降9%。自5月份以来,北京、杭州、重庆、南京和大连等重点城市的土地溢价率从1至4月的平均超过80%,跌至5、6月份的不足40%。

调控政策有力地改变了单边看涨的市场预期,也将扭转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的局面,随着调控政策的继续有效落实,成效也将继续显现。

市场调控主要是解决短期问题,而要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期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却是个长期问题,必须靠稳定的制度和有效的市场发挥作用。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自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发展迅速,商品住房占城镇竣工住房面积的比重从30%上升到73%,但是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却仍显滞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迫切需要稳定的政策预期。比如,一年内突发式地增建保障性住房,不如制定一个低收入者住房保障的比例且长期执行,更能符合低收入者的预期;一年内大规模地增大土地供应,不如建立一个能够反映市场需求变化的土地出让转让制度更为有效;通过银行窗口指导控制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规模,不如建立一个能够让企业自我承担风险的房地产金融制度更为合理;强制性的规定市场供应住房的户型结构比例,不如建立一个能够调节住房资源占有和收益分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为公平。

因此,建立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相关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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