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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法律被搁置一旁

违反证券法迟报事故无视环保法规长期不整改

本报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件表面看来很像是突发事件,其实不然,它是企业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其问题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根子就在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的包庇纵容,以及对受害群众利益的漠视。

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出的原因无一不是指向“人祸”,长期以来对环保法规的漠视,正是此次事故的“祸根”。

日前,紫金矿业再曝丑闻,有报道称紫金矿业对前去采访污水渗漏事故的部分媒体进行“信封”公关。而紫金矿业宣传部部长邹永明对此表示,“封口费是他们(记者)在乱说”。“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我的腿将被人砍掉。”

从7月12日至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所在的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就没有清静过。12日下午,上杭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紫金矿业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流入汀江。自此,作为一家大型上市公司、中国黄金产业的领头羊,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成为包括该公司股民在内的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

一次污染事故,为何会牵动这么多人的神经?答案或许是,汀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重大破坏,许多上杭人不敢喝自来水;政府动员渔业养殖户转产,一批涉事官员辞职或被停职处理,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等3人被刑拘,紫金矿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但是,《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在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背后,实则是法律关系被屡次破坏。

  迟报瞒报

  违反上市公司义务是谁的责任

7月12日上午,在A股、H股上市的紫金矿业突然停牌。很快有消息传出,称停牌事件与紫金矿业突发的污染事件有关。当时还未被责令辞职的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在当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7月3日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渗漏事故,福建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也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其实,早在6月5日,汀江就已经出现了死鱼,疑与紫金矿业有关。当地教育部门下发临时紧急通知,告知参加高考的学生不要随意吃鱼。

如果从6月5日算起,距7月12日已有38天。为什么一起引发严重污染的事故被“遮掩”这么长时间?

紫金矿业总裁罗映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

罗映男进一步解释说,公司“想在发布公告前对社会和股民有一个负责任的表达,并集中精力先处理事故”。而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在14日晚坦陈,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

有分析人士认为,面对污染事故,究竟是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还是刻意隐瞒更容易“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呢?应该说,类似紫金矿业污染泄漏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因为,信息公开得越早,实情披露得越详尽,越能赢得公众的谅解。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迟报、瞒报,实质上反映的是法律规定被搁置一边。因为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刑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做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据了解,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紫金矿业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已于7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立案调查。

这名律师认为,如果证监会对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信息披露的瞒报事实核查属实,那么,紫金矿业将难免罚款处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紫金矿业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该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证监会甚至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紫金矿业的网站上,人们仍可以看到,紫金矿业集团荣获“2009年度中国最诚信企业”称号的消息。

  污染事故

  偶然发生还是怠慢法律的后果

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故被公之于众后,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坊间一直在争论的话题。

争论的起因在于,上杭当地一直有紫金公司“有意”、“偷偷”、“放纵”排污的说法,而“从不敢喝上杭自来水”的说法在当地尤其盛行。

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紫金之所以能在短短17年间快速发展成国内最大的资源企业之一,就是因为他们的“环保品牌”。仅去年一年,紫金公司就在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累计投入3.77亿元。

到底是7月3日的“环境污染重大突发事件”将紫金矿业的形象抹黑了,还是紫金矿业成立以来的一系列环境违法事件让当地群众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呢?

《法制日报》记者在上杭采访期间,当地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很多人都不愿意吃紫金山矿区周围和下游水域所产鱼类和一种叫做茭白的植物,主要是担心这两样东西受到了污染。

据当地村民介绍,大概在上世纪90年代,矿上运输氰化钠的车在旧县翻车,氰化钠倒进了汀江河,毒死了很多鱼。之后,县里取水化验了好几次,开始时说不好,后来又说没问题。但是每到发大水的时候,就会有死鱼事件。上杭县一中的工作人员曾自己取了井水到龙岩地区化验,结论是重金属严重超标近50倍。由于汀江是上杭县水源地,从那以后,城里人不敢饮用自来水。“有钱人花钱买水喝,自来水用来淘米洗菜冲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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