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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专业化指标”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专业化指标”

资料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精细化指标”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精细化指标”

资料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满分4分)

A.属于市级重点导向产业(4分)

B.属于区级重点导向产业(2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6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6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市前十(4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

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C.企业或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

D.企业有改制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制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

资料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创新能力指标”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创新能力指标”

资料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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