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金立召开了第二次金立经营债权人会议,会上明确了金立将进行破产重整。
据悉,这一次金立依然在推动无抵押物债权人选择重组方案。金立给出的解释是,按照现有金立债务202亿、资产约20亿现状,无抵押物债权人如果选择破产清算,能收回总欠债约20%的债务;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可以收回约50%的欠债。如果选择重组,相对乐观,债权人可以收回80%的欠债。时间比较长,可能需要五年时间。
据媒体报道,一份重组方案框架性文件显示,重组后的金立将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和运营公司。其中,资产管理公司100%由债权人持股,持有原金立集团的优质非核心资产等;运营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品牌授权和移动互联网业务,其股权归债权人所有。但是否分配一定股权给管理层及除责任人外原金立集团股东,由债权人确定。
与本次破产重整方案相辅的还有另一份名为《金立集团债权人一致行动协议》的文件,债权人需签署该《一致行动协议》并于12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这份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对金立集团进行破产重整;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控制原金立集团能变现的资产;除责任人之外的原股东及管理团队在会计师或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监督下用现有资源(运营公司)恢复一定规模的运营。
同时协议还称,在进入重整程序后或重整成功后,是否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何时、以何种条件引入,由债权人协商决定;为保证重整的顺利进行,普通债权中50万元(含)以下部分原则上优先清偿等。
此前,金立曾分别于11月23日和11月28日先后举行了金融债权人会议和第一次经营债权人会议。
其中,金融债权人会议的初步讨论结果是几乎所有银行都同意金立进行破产重整;而第一次经营债权人会议参与者主要是债务在80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债权人,会上就重整方案向其进行了意向摸底并得到了初步共识。
此外金立还向其余未能参会的、债务在800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债权人也发送了意向摸底邮件。破产重整需要通过三分之二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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