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实施效果如何?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条例》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汇报。
据了解,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20年8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本次国常会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
根据《条例》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
评估提出,2020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同时,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此外,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
为此,国常会做出四点安排,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
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
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
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梳理此前官方报道发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2020年曾分别前往陕西、湖南、四川等省多个省份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调研。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曾表示,评价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中小企业的活跃与发展是最明显的,具有可观察性和可衡量性的直观指标。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