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提出各统筹地区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
《通知》提出,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各地既要落实好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也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推进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对于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符合调剂条件的统筹地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通过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予以适当补助。
据悉,山东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是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按规定享受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另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县(市、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申请企业在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要达到两个条件:其一是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其二是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通知》要求,山东将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确定符合条件一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2020年3月底前,通过据实拨付或“先预拨、后承诺、再清算”等方式,即参保企业无需提交材料,人社部门直接预拨资金,企业收到资金后补充承诺,人社部门按规定对企业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多退少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4月份及以后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随时筛选、随时确认、及时发放。
2022-2028年中国失业保险行业市场专项调研及发展策略分析报告
《2022-2028年中国失业保险行业市场专项调研及发展策略分析报告》共九章,包含2017-2021年失业保险行业各区域市场概况,失业保险行业主要优势企业分析,2022-2028年中国失业保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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