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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应把握好六大关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这是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标志性工程。根据这一方案,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在2023年年底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地实现上述目标,今后在具体规划建设中应正确处理好六大关系。

    整体性展示与特色性体现的关系。大运河是南北跨越3200公里的线性世界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形象标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理应体现国家水准、展示国家形象,这就需要从总体规划上体现这一国家文化形象的整体性;同时,由于大运河涵盖京津、燕赵、齐鲁、中原、淮扬、吴越等六大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因此,还要充分挖掘和展示6种不同大运河地域文化的特色,做到特色性与整体性的统一。

    物质性展示与精神性传播的关系。大运河文化既包含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包含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既要依托现有世界遗产点段和各类文物,进行展示性空间设计与建设,体现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性、旅游性价值,也要以适当展陈和演绎形式,表现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价值和利用价值,两者缺一不可。

    项目建设与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对世界文化遗产点段,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

    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划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其主要目的是向世人展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兼容并蓄,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的持久影响力,坚定我们的文化自信。所以,实现其社会效益应摆在突出位置。当然,我们不仅要高水平建设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还要高水平利用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有效传承和传播大运河文化,即在不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发展运河文化旅游产业和相关生态产业。

    规划评审与事后监督之间的关系。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涉及沿河8省市,面广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设立国家层面与地方的组织协调机构,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管理办法,组建国家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专家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归口评审。另外,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其严格按照评审通过后的规划文本组织建设和运营管理。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国家重大文化工程,沿运河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理应承担主导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建设方案》,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对涉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各类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更是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所以,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利用中需要汇聚民智、发动民力,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在政府主导、引导下参与其中,形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各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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