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问: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力度,但是依然存在着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目的是为了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问:试点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试点明确了哪些领域的证明事项可以推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来讲,针对试点可能会存在的问题,规定了五项工作任务。一是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试点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作并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三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试点单位要针对试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四是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五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问:《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拟定了三项实施步骤。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2019年5月底前试点地区、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编制试点事项目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并报司法部。二是组织开展试点。明确试点时间为半年,试点地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三是总结经验做法。试点地区、部门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司法部。
问:下一步,司法部在组织贯彻落实《通知》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通知》印发后,司法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联络员会议,督促指导试点工作;二是对试点地区和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审核,及时做好风险防控,确保稳中求进;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试点地区、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研究试点实施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总结试点情况,对试点地区、部门上报的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研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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