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8日晚间表示,修订香港《逃犯条例》的建议旨在加强香港处理严重刑事罪行逃犯的能力,保障守法市民和营商环境免受犯罪行为的威胁。
针对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有关香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报告,特区政府发言人回应表示,特区政府修改相关法例的建议旨在保护香港特区的守法市民。建议如果获得通过将保障商业活动免受犯罪行为的威胁,有利于维护香港的营商环境。
发言人说,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法治及司法独立是香港特区的核心价值。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维护这些核心价值,致力保障所有市民的安全。
发言人表示,移交逃犯一直是打击严重犯罪和避免罪犯在其他地方躲避法律制裁的国际通行做法。香港特区的移交逃犯制度参考了联合国制定的指引和范本,在人权保护方面以世界上许多司法管辖区普遍采用的原则为基础。香港特区已与包括美国在内的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移交逃犯的长期协定,也一直按其核心政策目标积极与不同司法管辖区进行商讨,以达成更多长期移交安排,拓宽合作网络。
发言人说,香港特区政府提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目的是处理两个现实问题:一是2018年初在台湾发生的一起涉及港人的杀人案,涉案疑犯已逃回香港;二是封堵现行刑事事宜协作制度的漏洞,相关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某些情况下令法例无法得到执行。
发言人强调,修改相关法例的建议并非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司法管辖区,更非针对一般市民。法例修订后,在有绝对需要时,香港特区可以按同一标准及互相尊重的原则,与未签订长期协定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以个案形式有效地处理严重犯罪案件。类似的个案移交安排已在英国和加拿大实行了数十年。
发言人说,修改相关法例的建议绝不会影响香港特区现行20份长期移交逃犯的协定。所有20份协定中的特定条款将继续禁止将任何逃犯从香港移交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建议中的个案移交方式只是一个补充措施,一旦长期协定达成,个案方式移交便不再适用。
就个案移交的请求,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有全权决定处理或不处理。现行法例的所有人权和程序保障在个案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这些保障均参考了联合国的引渡示范条约,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包括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政治罪行不移交、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及有上诉及司法复核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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