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8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根据部署,上半年各省份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
机构须有执照 培训不能超纲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除了准入门槛,《意见》还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包括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吕玉刚表示,《意见》的原则是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根据《意见》,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意见》提出的这些政策能否落实是难点,吕玉刚坦陈,他也留意到暑假期间有些培训机构还在搞超前培训,“所以要求每个培训机构要把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报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审核同意之后才能办班,这是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实了,才能杜绝超标培训、超前培训”。
校内“吃饱吃好” 减少不必要培训
解决培训热问题,必须要内外联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为此《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教育部基础司副司长俞伟跃表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综合施策,不但要提高学校的育人水平,还要普遍建立课后服务机制。“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的家长可能一年花了数万元上培训班。学校里实行的是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等方式,学生享受同样的服务,经济成本会大大下降。”俞伟跃认为,作为学校主体来说,老师对学生的了解,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是校外培训机构不能比的,“家长们对学校提供课后服务非常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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