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从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3日公开发布。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随着人们对少数民族医药需求不断增长,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意见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兴办少数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少数民族医科室。提升少数民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
据了解,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但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不平衡,传承和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意见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少数民族医药特色规律的临床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少数民族医药贯通一二三产业,不仅是独特的卫生健康资源,也是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当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说,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增加就业、提高广大农牧民收入。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以公司+农户+科技+商贸(物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等多种形式,建立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引导民族地区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少数民族药材种植,推进精准扶贫。提升少数民族药产业化水平,支持大型少数民族药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少数民族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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