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改委竟日联合发布《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省级主管部门充分认识严禁新增产能对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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