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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宣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分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他还强调,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需要加强金融监管。

    易纲表示,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易纲说,具体而言,包括六项开放措施: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除上述金融开放措施外,还有五项措施将在今年年底以前推出:

    1、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2、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3、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4、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5、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易纲指出,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他还介绍,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还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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