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河南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26: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52:1
2024年第二季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975元,同比增长4.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85元,同比增长6.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1;2024年第二季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6.27%;2023Q2-2024Q2单季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95: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76:1
2024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31元,同比增长5.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63元,同比增长6.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5:1;2024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96%;2023Q2-2024Q2单季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江西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44: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53:1
2024年第二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052元,同比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41元,同比增长6.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4:1;2024年第二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5.76%;2023Q2-2024Q2单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福建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31: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77:1
2024年第二季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687元,同比增长4.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95元,同比增长7.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1;2024年第二季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12%;2023Q2-2024Q2单季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安徽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06: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46:1
2024年第二季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076元,同比增长3.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174元,同比增长6.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1;2024年第二季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97%;2023Q2-2024Q2单季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68: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43:1
2024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365元,同比增长4.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89元,同比增长6.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1;2024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3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8.24%;2023Q2-2024Q2单季度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江苏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59:1
2024年第二季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821元,同比增长4.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415元,同比增长6.4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2024年第二季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3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47%;2023Q2-2024Q2单季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81: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72:1
202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823元,同比增长4.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18元,同比增长6.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1;202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8.12%;2023Q2-2024Q2单季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6: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54:1
2024年第二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43元,同比增长5.1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53元,同比增长6.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1;2024年第二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5.19%;2023Q2-2024Q2单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吉林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94: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96:1
2024年第二季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92元,同比增长5.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59元,同比增长6.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4:1;2024年第二季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9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03%;2023Q2-2024Q2单季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辽宁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4.96%,累计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7.42%
2024年第二季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989元,同比增长4.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655元,同比增长5.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2024年第二季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94%;2023Q2-2024Q2单季度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84: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72:1
2024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373元,同比增长4.2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932元,同比增长6.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4:1;2024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5.15%;2023Q2-2024Q2单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山西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7:1
2024年第二季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389元,同比增长4.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65元,同比增长6.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1;2024年第二季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6.12%;2023Q2-2024Q2单季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第三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河北省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93: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55:1
2024年第二季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79元,同比增长4.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350元,同比增长6.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3:1;2024年第二季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72%;2023Q2-2024Q2单季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85: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63:1
2024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04元,同比增长4.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45元,同比增长5.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1;2024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17%;2023Q2-2024Q2单季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
2024年第二季度北京市城镇、农村居民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23:1,累计人均消费支出之比为1.87:1
2024年第二季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524元,同比增长3.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52元,同比增长6.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1;2024年第二季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23Q2-2024Q2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达到17.62%;2023Q2-2024Q2单季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达到最高值,此后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