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卫生部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见下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中文名称 | 蛹虫草 | |
拉丁名称 | Cordyceps militaris | |
基本信息 |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
生产工艺简述 |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 |
食用量 | ≤2克/天 | |
不适宜人群 |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 |
质量要求 | 性状 | 金黄色子实体 |
蛹虫草子实体 | 100.0% | |
腺苷 | ≥0.055% | |
多糖 | ≥2.5%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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