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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可能催生新“王海”

 □记者 俞陶然

  晚报讯 今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将生效施行,替代施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这将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产生积极影响,并为消费者撑起一把“保护伞”。日前,在市科协主办的科普活动上,专家回应了全国政协委员冯小刚对“明星代言”条款的质疑,并指出,该法的实施可能催生新的“王海”。

  据介绍,我国《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出台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法律已显得过时。比如,我国目前有8000多种保健食品,但该法中没有出现“保健食品”这个概念。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是从2004年起草的,可谓“五年磨一剑”,经过四审才通过。

  “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是《食品安全法》中倍受关注的条款。假如该法早一年出台,那么代言三鹿奶粉的明星就要承担高额赔偿。对此,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冯小刚委员提出了质疑:“如果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电视台是否负责?为什么单单明星来负连带责任?”、“是不是明星做食品广告前要试吃半年?即使吃了半年,你又怎能保证每一包都没有问题? ”

  对于冯小刚的“炮轰”,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助理戚柳彬认为,冯导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因为演员确实没能力判断某种食品是否安全。但从“法律倾向性”的角度看,他认为这条规定是合理的。“在消费者的权益和明星的权益这两者间,《食品安全法》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戚柳彬说,“这就好比《交通法》不允许‘撞了白撞’,因为在交通规则和人的生命安全这两者间,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当明星得到高额报酬,向消费者推介某食品后,他就要对这种食品负责。该规定能让明星对代言食品更加谨慎,因为这毕竟关系到了老百姓的健康。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损1赔10”的惩罚性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戚柳彬指出,当年,引入“假1赔2”索赔原则的《消保法》催生了王海;如今《食品安全法》的索赔力度远高于消保法,“我估计会催生新的‘王海’。 ”

  除了消费者索赔,新法还大幅提升了执法部门的罚款力度,处罚金额可达到货值的10—20倍。这将加大不法食品商家的违法成本,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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